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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09:10
来源:市水利局农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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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水利局计划通过比选确定202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单位,现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采购人:拉萨市水利局。

2.项目名称:202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

3.发布方式:拉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

4.服务事项:对全市农田灌溉用水情况进行分析,选取样点灌区进行测算和成果检验,提交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

6.服务期限: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服务商需是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服务商提供近三年(2023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供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服务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服务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服务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承诺函,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3至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服务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服务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服务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法定公开渠道查询,或通过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交叉验证,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有固定经营场所。具体要求: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及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

三、比选方式

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比选,从项目报价、服务方案、团队成员、履约经验、企业实力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比选。

四、报名人须知

(一)报名材料

1.本比选响应文件格式为比选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附件1);若比选文件未提供规定格式的,则由服务商自拟。

2.比选响应文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3.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4.申请人将比选文件整理成册(3份)并加盖公章,统一用文件袋密封封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文件袋上请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0日(三个工作日,北京时间:09:30-18:30),逾期无效。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递交,二者选一即可。

1.现场报名,申请人需将纸质版(含电子版)完整的比选文件一并提交至拉萨市水利局办公楼301室(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一巷3号),材料提交完成即报名完成。

2.线上报名,申请人需将纸质版(含电子版)完整的比选文件邮寄至拉萨市水利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一巷3号),比选文件递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并通过电话告知联系人,即报名完成。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资格性审查表和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2、3;

3.本项目联系人为曲女士,联系电话为13618998217。

特此公告。

附件:1.比选响应文件

      2.服务类资格性审查表

      3.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1:202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单位比选响应文件

附件2:服务类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综合评分标准

责任编辑:綦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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