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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 10:5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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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旨在规范拉萨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行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活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与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是指因工程施工需要,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抽排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或水压的施工措施。应遵循节水优先、有偿取水、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申请、受理与审批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的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申请、受理与审批相关手续。

四、水资源费征收

取水人应缴纳水资源费。对于施工降排水周期不同的情况,有具体的缴纳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2元/m3收取。

五、监督管理

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六、施工降排水管理情况

实施施工降排水临时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并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施工排水监管,对施工降排水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并征收水资源费。

七、水资源管理

拉萨市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证制度,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八、节水与需求管理

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定需,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引进和建设。

九、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研究出台加强行业监管的地方法律法规,强化水利监管法律依据,并完善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十、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加强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水利管理工作效率。

附件:《拉萨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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