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水利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辖区涉水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水字〔2020〕88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藏水字〔2020〕87号),近期拟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为做好全市水利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认定)时间
(一)申报条件:各层级评审条件详见《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水字〔2020〕88号)可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请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报名于2023年12月1日开启,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修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初次认定初级职称人员,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水利局210办公室复审;非初次认定职称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拉萨市水利局210办公室复审,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2.申报人可于2023年12月1日后登录申报系统个人端,将职称评审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由所在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单位端审核通过后报送至评审委员会。
(系统地址: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
3.评审(认定)时间:初级拟定为12月19日、中级拟定为12月22日。
二、申报范围与途径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
3.《西藏拉萨市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需本单位自评打分后加盖公章纸质版)。
4.《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纸质版(徐本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5.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整理装订成册(一式6份):(1)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援藏干部若无聘任证书,可提供聘任文件等佐证材料);(4)在有效期内的职称政治合格证书、职称业务考试合格文件(政治考试免试人员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任现职以来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5)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新参加工作按硕士以上学历进行初级以上职称认定的,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6)任现职以来能够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如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的标准、论文、著作、报告、专利、项目参与、奖励、专业技术工作、传帮带情况等材料);(7)申报人希望提交的其他证书。
6.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仅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7.“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基层服务承诺书(仅“双定”人员提供)。
申报材料中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初次认定职称对继续教育、政治考试、职称业务考试不作要求。
(二)单位材料
1.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推荐公示结果,需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空缺职数情况表。
3.各级别《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量化指标对照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应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针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个人品行、业绩、能力、水平、廉政等情况,审核意见内容必须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5.委托评审函原件。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单位开具,可以多人开具1份。
注:各类复印件经审查后须填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落具日期。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工作单位审核、公示后向评委会推荐、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推荐人员基本材料复核后报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公示、考察、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评审方式
实行分序列、分专业、分级别评审,中级推荐副高、工程师需上会答辩,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采用会上审查材料、考核认定的形式。
六、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2.各县区水利局、人社局应当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查验相关材料原件,确保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准确。评委会将在复审过程中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3.各用人单位需将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业绩、论著、考试、考核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管理员进入平台后点击“单位登录”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单位端,进行报名。
注:如国企专业技术人员需国资委向我单位评审委员会开具委托评审函;私企专业技术人员需工商联向我单位评审委员会开具委托评审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转聘初级需县人社局向我单位评审委员会开具委托评审函,中级转聘、首次评定中级职称,需市人社局向我单位评审委员会开具委托评审函。
联系人:次旺晋美,联系电话:17808938772
拉萨市水利局(代)
2023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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