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水文工作。协调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闸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依托河长制,组织协调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心城区水系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拉萨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规划计划科、水文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科技信息科),下属事业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站、水利勘察规划设计院、拉萨河闸站管理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1个下属独立核算的拉萨市水电局河堤维护队。
第二部分 拉萨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47457.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5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82万元、农林水支出4673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32万元。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为4745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47457.09万元,占100%。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为:4745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9.59万元,占6.76%;项目支出44247.50万元,占93.24%。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7457.0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5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82万元、农林水支出4673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32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57.0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733.23万元,主要原因:因拉萨市帕古水库资金项目2023年下达19929.21万元,因支出数按工程量拨付等原因,2024年从存量资金安排2600万元,导致2024年预算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7457.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82万元、农林水支出4673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7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4.0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因疫情已经可控未安排疫情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6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59万元,增长8.5%。主要是人员增资,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5.2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01万元,增长9%。主要是人员增资,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3.2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83.72万元,增长18%。主要是人员增加、科目调整。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3.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6452.4万元,减少95%。主要是功能科目分类调整。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81.5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31940.54万元,增长88%。主要是功能科目分类调整。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4831.6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709.95万元,增长55%。主要是新下达雅鲁藏布江干流拉萨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指标。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97.20万元,减少76%。主要是2024年减少前期经费需求数。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数为84.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6.08万元,减少40%。主要是2024年按进度拨付工程款,2023年度预算中包含2022年结转资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99.9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5.31万元,增长188%。主要是2024 年增加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项目1万元、拉萨市主城区地下水水资源调查经费76万元、拉萨市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22.91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956.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万元,增长150%。主要是2023年中未安排防汛物资购买等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2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4年预算中下达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专项资金22万元、拉萨市旁多引水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98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133.2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47.89万元,增长56%。主要是2024年预算中新增“一河一策”76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2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04.2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4年预算中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6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灌溉水水质检测116.80万元、农业水价改革总承包110.93万元、拉萨市灌区渠首取水在线检测建设项目16.50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8.06万元,增长9%。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09.59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945.30万元(基本工资380.75万元、津贴补贴1218.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81.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76万元、住房公积金21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1.88万元、奖金263.18万、职业年金缴费60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6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3.64万元、医疗费补助16.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2万元)。
公用经费192.62万元,包括:办公费1.98万元、印刷费1万元、租赁费3.6万元、差旅费26.6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0万元、维修(护)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12万元、工会经费32.59万元。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长68.70万元,主要增长原因赴各县区业务指导及管理项目需要经常性的下乡,相应发生的油料费也增大。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8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6人。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23年也未安排基金预算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8.35万元,减少4%,主要是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0.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拉萨市水利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系统。
2023年预算安排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2个,资金47457.0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5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7099.09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政府债务资金201.55万元。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4#闸)结转资金201.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建议修改为 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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