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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采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1 12:46
来源:市水利局河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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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拉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对砂石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部分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非法采挖、无序采砂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1999年出台的《拉萨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无法适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砂石资源规范管理的需求,为填补管理空白、破解监管难题,拉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制定并公布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核心制度与管理规范

(一)明确管理边界与职责分工

砂石资源分为河道砂石(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和非河道砂石(河道管理范围外),实行分类监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河道砂石开采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多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严格采砂规划管控

采砂规划需兼顾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与生态保护,遵循“清淤疏浚为主、采砂为辅”原则,明确禁采区、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等核心内容。禁采区涵盖水利工程安全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区景观带等7类区域;禁采期包括汛期、河道超警戒水位等4类时段,禁采信息由政府统一公告。

(三)规范采砂许可流程

河道采砂需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河道采砂需办理《采矿许可证》,许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农牧民个人自采自用砂石,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可在指定地点一次性开采,无需办理许可证,但不得销售。

(四)强化全程监管要求

采砂业户需按许可规定的开采范围、深度、方式作业,落实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责任,公示许可信息。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对采砂活动开展全程监督,确保规划落地和生态安全。

三、法律责任与实施意义

(一)惩戒措施明确

对未取得许可证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伪造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处罚条款,为执法监管提供刚性支撑。

(二)政策实施价值

破解了以往砂石管理“权责交叉、管控缺位”的问题,建立起分类分级、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既保障了城市建设合理用砂需求,又通过严格的禁采管控和生态保护要求,筑牢拉萨河湖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推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从“无序开采”向“规划引领、集约利用”转变,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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