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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20:5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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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局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持续增强,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宪法、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规纳入重要学习内容,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局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聘请了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段赛男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行政执法、法律咨询、法律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二、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法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 严格学习制度

利用周四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等平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理论武装,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区党委、市委各级会议精神。学习以水利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法治工作。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涉水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贯穿学习全过程,以此加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法治工作落到实处。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和依法用水的目的。

(二)建立普法宣传网络

强化宣传依法治理,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为推进水利普法工作,我们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网络,在局机关建立了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确定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普法工作联系员,专门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上传下达以及本单位的牵头工作,并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深入基层,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水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宣传方法上,利用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召开开展座谈会,送法进村入户、送法进学习、进工地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活动。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制作大幅宣传布标、发放水法律法规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制观念。通过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提高了人民群众水法意识,增强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切实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转变水管模式,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通过宣传,树立了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意识。提高了水利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维护高原生态健康的良好风气。

(三)开展依法行政

(1)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一是强化资质资格管理,加强开工前参建方资质、建设过程中参建人员资质的审查;二是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加强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审查,按要求参加评标会议,履行水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督职责,加大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三是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升重点水利工程内在质量,对拉萨市帕古水库、拉萨河河势控导工程(滨江花园段)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展了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针对水利工程建筑领域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五是狠抓验收管理,下大力气解决验收滞后问题,对拉萨河2#闸竣工验收前资料、拉萨河4#闸工程验收准备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逐个项目落实验收目标要求和相关责任,对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按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严把验收质量关,严格前置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

(2)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切实增强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3)狠抓减灾防灾工作。积极践行依法防汛抗旱减灾理念。秉承依法防洪的理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方案预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预案体系,保证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有据可依。通过严格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责任体系不断得到健全,保证了防汛抗旱有法必依。通过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规范防控程序和防控行为,按照方案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保证了防汛抗旱执法必严。通过建立健全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机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有效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体个体行为,保证了防汛抗旱违法必究。严格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不断加大河湖管理力度,大力推进河道清障、河道采砂规范等重点难点工作,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资源、采砂取土等行为,确保了堤防岸线安全和防洪安全。

(4)加强水资源管理。为切实履行水行政执法权,树立和提高水行政执法权威、高效、协调、和谐的良好形象,步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一是水行政执法宣传有力。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涉水法律意识,我局逐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公众对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二是水行政执法开展有序。坚持开展执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避免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依法实施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2021年我局水资源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对全市取用项目进行多批次监督检查,严格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5)持续推进“三清”专项行动。一是结合《迎接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河湖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为重点的河湖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规范管理涉及河道、河堤、河堤外坡的清淤、清理行为。二是针对城区段在建工程开展河道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签署承诺书,确保拉萨河城区段在建工程沿线河道卫生干净整洁。

(6)补短板强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建设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水利市场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加强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不断提升我市水利工程法治建设。二是继续加强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及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同时巩固前期的自查自检和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督查的工作成果;继续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 ,坚决制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不断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不落实工人工资实名制银行代发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7)规范行政管理、强化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中主动亮明证件,接受群众监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杜绝“以罚代法”、“以权代法”、“执法犯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发生。在处理违法企业或个人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办事。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普法宣传及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水行政执法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和执法能力不足。二是执法装备不足。三是部门联动不够高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坚定抓好普法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在全局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大力宣传和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使之真正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扎下根,大力提升宪法意识和法治素质。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河湖管理。进一步加强河道沿线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对非法采砂的行为加强执法强度,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加强监督,确保河道采砂有序、合法。继续加强河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城区段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环境内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维护河道环境卫生。

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律法规意识,执法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否到位,只有宣传到位才能清醒认识到位,才能执法工作到位,才能各部门协调配合到位,才能使人民群众遵法守法到位。特别是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认识到位,才能较好地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才能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宣传。

四是加强施工监管。加大各行业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监管力度,扩大检查范围,按照批准的水保方案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不仅做到监督检查,同时将指导服务与普法宣传带到工地现场,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全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效落实,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随时虚心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案件,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水利管理工作中,努力将普法工作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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