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拉萨市水利局完成了对我市所有取得取水许可证的非农取水单位的信用评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仁青旺姆
联系电话:0891-6322942
拉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6日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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