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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7 11:58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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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 】

关于禁止过渡抽取地下水的提案

【建议内容】

关于禁止过渡抽取地下水的提案

【办理结果】

对拉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115-064号提案的答复

马可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过渡抽取地下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地下空间利用逐渐增多,因地下一层及以上建设项目施工抽取地下水进行降排水逐年增多,我局严格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一、地下一层及以上审批情况

(一)地下一层及以上审批工作

城市经济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由自然资源局对全市城市发展进行规划,因此建设地下一层及以上建筑物由自然资源局审批,住建部门对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审批。

(二)施工降排水审批现状

2010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施工降排水管理,受理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前要求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我局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内容办理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2019年,我局办理施工降排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共10个,建设单位均提供规划许可证,按照《西藏自治区取水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局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经住建部门同意办理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

二、施工降排水管理情况

(一)实施施工降排水临时取水许可

根据《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制定办理施工降排水临时取水许可的办理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会,办理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证

(二)开展施工降排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重要依据,我局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及《武汉市建设项目基坑工程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导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水水源、取水量等进行论证,并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施工降排水管理的依据,严格施工降排水监管。

(三)加强施工排水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市施工降排水建设项目增多,我局不断加强施工降排水管理,对全市范围内施工降排水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办理施工排水建设项目办理施工降排水取水许可。水政水资源科工作人员不定期对施工降排水建设项目进行取水情况及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施工降排水时间,并征收水资源费。

(四)加强施工降排水周边沉降监测

为了确保施工降排水对周边建筑物不构成较大影响,在施工降排水审批前,根据《西藏自治区取水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签订协议,并对降排水影响范围内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做到各项措施到位,防止出现建筑物沉降。

三、回灌及利用说明

(一)施工降排水回灌

施工降排水从取水井抽取后通过沉沙池、排水管网排入河道或雨水管网,因施工降排水水质在抽取中通过管网及抽水设备等有可能存在水质污染,回灌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目前,我市施工降排水退水主要进入拉萨河及南、中、北干渠,拉萨市地下水补给主要受拉萨河补给,因此建议不回灌。

(二)施工降排水作为饮用水饮用

生活饮用水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进行全指标检测,且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因此施工降排水水源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0891-6322942

责任编辑:穆管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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