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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水利局关于水事违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20 17:59
来源:质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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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对四川力合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四川力合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检测报告58份均采用了当时未发布实施的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352-2020),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我单位调查核实,该公司针对堆龙德庆区偏嘎水库建设工程出具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共计58份检验报告涉嫌造假,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压紧压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我局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019年修正版)第二十八条“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四川力合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拉萨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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