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已建项目,位于拉萨市柳梧新区德阳村,厂区中心(东经91°3′21″北纬29°32′56″)至德阳村直线距离754米。项目规模为一条500t/h精品骨料破碎制砂生产线、一条年产60万t的冷拌站生产线、一座45万m3/a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一座320t/h的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二、根据《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同意本项目生产及生活取水水源为厂区所在地地下水,取水方式为管井取水,共设置取水井4口(3用1备),取水井井管为钢管,井深均为140m,下泵深度115m,井间距200m,井径325mm,水泵型号为YQS-200-18.5。其中1号取水井坐标东经91°3′12″北纬29°32′59″,井口高程3681.75m。2号取水井坐标东经91°3′23″北纬29°32′59″,井口高程3681.47m。3号备用井坐标东经91°3′29″北纬29°32′58″,井口高程3683.66m。4号取水井坐标东经91°3′38″北纬29°32′57″,井口高程3707.36m。
本项目总取水量为17.0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48万m3/a,生活取水量0.972万m3/a)。项目年退水总量为11275.2m3,生产退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不外排。
三、根据《报告书(报批稿)》,本项目论证区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可供水量满足本项目取水水量及其保证率要求。
本项目生活取水口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
四、本项目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节水制度,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用水定额等指标应控制在《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标准内。
五、本项目已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需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取水信息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你公司应加强本项目节水减排工作,建立各环节取、用、退水台账;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用水总量填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准确填报各季度用水总量;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取、用水情况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
六、本项目为已建项目,你公司应在本决定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组织取水设施验收合格,并下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按核定的取水量正式取水运行。
七、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拉萨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4日,拉萨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在拉萨对《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拉萨市水利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公司的专家及代表,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议听取了项目业主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西藏盈合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于2024年12月11日提交了《报告书(报批稿)》。经复核,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拉萨纳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德阳村,项目性质为已建工程,占地面积233360.00m2(合计35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及堆场区。其中生产区包括500t/h的精品骨料破碎制砂生产线一条,45万m3/a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座,320t/h的商品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年产60万t的冷拌站生产线一条。办公生活区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年取水总量17.02万m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16.04万m³,生活年取水量0.97万m³,本项目退水总量为11275.2m3/a,生产退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不外排。
本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厂区地下水,水源井4眼(3用1备),为柱状机井,井管为钢管,井深均为140m,下泵深度115m,井间距200m,井径325mm,水泵型号为YQS-200-18.5。
1号取水井坐标东经91°3′12″北纬29°32′59″,井口高程3681.75m,2号取水井坐标东经91°3′23″北纬29°32′59″,井口高程3681.47m,3号备用井坐标东经91°3′29″北纬29°32′58″,井口高程3683.66m,4号取水井坐标东经91°3′38″北纬29°32′57″,井口高程3707.36m。
二、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
《报告书(报批稿)》确定分析范围为堆龙德庆区,面积2680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德阳浦冲洪积谷地水文地质单元,面积为20.13km2;取水影响范围为3口井影响半径外切圆作为项目取水影响范围,面积0.43km2;本项目无退水不外排,不涉及退水影响范围。综合确定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水资源分析论证范围及工作等级基本合适。
三、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分析
《报告书(报批稿)》分析评价了堆龙德庆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用水水平、用水效率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执行情况,指出了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分析结论总体可信。
四、用水合理性分析
《报告书(报批稿)》提出,以厂区内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经分析评价,确定主要用水指标为:商品混凝土单位产品取水量0.316m3/m3,住宿用水定额为125m3/(床•a),食堂用水定额为9.1m3/(m2•a),水洗砂用水定额为0.2m3/m3,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17.02万m⠼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3/a。用水合理性分析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核定的取用水量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报告书(报批稿)》对现状各项用水指标进行了节水潜力分析,节水指标先进性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节水措施。用水指标符合《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的规定。
节水措施满足要求,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六、取水水源论证
《报告书(报批稿)》对论证区地下水资源量及存储量进行分析计算,采用开采系数法,计算所得场地汇水流域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266.97万m3/a。通过抽水试验报告可知,项目3眼水源井的总涌水量为720m3/d,据调查项目论证范围内德阳村已接通城市管网供水,无其他地下水取用水户,水量可以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根据水质监测报告结论,此次送样检测39项指标,其检测结果均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表1标准限值。取水水源论证结论基本合理。
七、取退水影响分析
《报告书(报批稿)》提出,项目论证范围内德阳村已接通城市管网供水,项目取水量较小,当降深达到1.34m左右时,就能满足工程项目取水要求,此时产生的影响半径42.7m,小于100m,完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项目水源井周边半径100m范围内,没有其他同层位用水户。项目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没有废水外排,项目退水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取退水影响论证分析结论基本合理。
八、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报告书(报批稿)》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了降低管网输漏损失、加强节水宣传、职工节水意识教育、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成立专管人员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等措施。
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基本可行。
综上所述,《报告书(报批稿)》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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