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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水利局关于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01 18:09
来源:水文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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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村委会: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拉萨市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塔玛村本项目因房屋建设需要进行施工降排水,基坑施工降水天数180d,日最大降排水量为52318m3/d,总降排水量941.72万m3,退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项目东侧排水渠,最终排入拉萨河,退水口坐标为E91°10′21.13″、N29°38′49.43″。

二、根据《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施工降排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同意本项目复核后降排水方案及规模

三、本项目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加强降水管理,建立地下水位观测及施工降排水运行台账,并根据工程进度严格控制降排水量。

四、本项目应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在正式取水前申请开展施工降排水试运行工作,待验收合格方可按核定的取水量正式取用运行

六、你单位应在取水结束前向我局报送申请停止取水的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封停降水井。同时,根据占道审批主管单位要求拆除管道。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

                           拉萨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


附件:

《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02457日,拉萨市水利局委托,武汉长江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拉萨对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拉萨市水利勘察规划设计院的专家及代表,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议听取了项目业主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办事处塔玛村委会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西藏丹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于20246月提交了《报告书(报批稿)》。经复核,《报告书(报批稿)》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及《武汉市建设项目基坑工程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可作为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塔玛村冲萨组吉曲花园北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塔玛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栋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55628.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468.07m2,地下建筑面积13160.63m2

项目基坑开挖总面积17201m2,涉及降水总面积17201m2。本项目采用井群对地下建筑进行施工降排水,共设计60口降水井(含备用井5口、观测井5口),降水井成孔直径600mm、管径325mm、井深23m,水泵采用QY100-30-15型潜水泵,额定流量为100m3/h,最大水位降深6.07m(集水坑及电梯井处),复核最大降排水量为52318m3/d,降排水时长180d,总降排水量941.72万m3,退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项目东侧排水渠,最终排入拉萨河,退水口坐标为E91°10′21.13″、N29°38′49.43″。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和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确定的施工降排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级。

本项目选取城关区为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面积554km2选取项目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作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面积约119.3km2选取项目井群取水影响半径内的周边区域(不跨越拉萨河)为取水影响范围,面积约5.47km2选取取水井群至排水渠至拉萨河处所经范围为退水影响范围,长度约1.04km基本合适。

三、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报告书(报批稿)》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评价、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施工降排水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复核后基坑涌水最大值52318m3/d,总降排水量为941.72m3,单井出水量1146m3/d,合理的降水井数量为60口(含备用井5口、观测井5口),满足降水要求本项目降水后基坑中心点的水位降大于基坑设计降水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经复核后降排水方案基本合理。

、施工降排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复核后最大总降排水量为941.72m3水文地质单元水资源量的8.12%,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区域与拉萨河较近水力联系密切,补给较快,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项目取水影响范围内存在三江家园二期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施工降水,本项目降水会降低三江家园二期建设项目基坑涌水量,有利于三江家园二期建设项目施工降排水。

根据地面沉降计算,沉降范围以降水井群为中心半径35m的圆形区域,本项目取水引起的最大地面固结沉降量约6.07mm沉降量在规范规定的沉降范围内,对周边建筑影响小。项目基坑沉降主要可能影响对象为西侧朗赛十区小区单元楼,项目已与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主要通过严格地面沉降监测、做好应急准备等措施减缓

《报告书(报批稿)》提出的本项目降排水对现有取水用户、周边建筑物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可信。

六、退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降排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东侧排水渠,最终排入拉萨河。《报告书(报批稿)》提出的退水方案基本合理退水对第三者没有明显影响的结论基本可信。

同意《报告书(报批稿)》提出的在各项措施保障情况下下游河道水环境影响较小的结论。

七、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

同意《报告书(报批稿)》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拉萨市水利局                           2024年71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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