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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水利局关于南山山体、柳梧山体、哲蚌山体、邦堆山体、桑珠林山体造林提水管线项目(柳梧山体片区)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25 16:32
来源:水文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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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拉萨市南山山体、柳梧山体、哲蚌山体、邦堆山体、桑珠林山体造林提水管线项目(柳梧山体片区)[1] 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2022年度配套工程(柳梧1片区、桑达片区)(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已建项目,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范围主要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管委会东侧山体及拉萨火车站南侧山体绿化地,工程任务为林业灌溉,现状灌溉面积分别为7184.4亩、6569.016470亩,设计保证率为75%。[2] 

二、根据《拉萨市南山山体、柳梧山体、哲蚌山体、邦堆山体、桑珠林山体造林提水管线项目(柳梧山体片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本项目原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本次将取水水源调整为拉萨河地表水(拉萨河新建大口井),取水量与原论证水量一致。同意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拉萨河地表水,本项目在拉萨河河道内新建4座大口井(井深20m,井径1.5m),1#大口井地理位置为东经91°2′16.24″、北纬29°37′30.13″,海拔高程3633.2m。2#大口井地理位置为东经91°2′15.95″、北纬29°37′30.09″,高程海拔3633.25m。3#大口井地理位置为东经91°2′16.34″、北纬29°37′30.13″,高程海拔3633.12m。4#大口井地理位置为东经91°2′16.44″、北纬29°37′30.14″,高程海拔3633.29m。本项目总取水量为64.73万m3/a。

三、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本项目取水断面多年平均流量280.06m3/s,根据各月的水量平衡分析成果,在灌溉设计保证率75%的情况下,取水口断面各月可供水量均满足灌溉需求,灌溉用水有保障。

本项目各取水口断面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规定限值,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取水要求。

根据本次水质检测报告,所检参数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规定限值;同时,根据城关区2023年度四个季度的环境质量监测检测报告,取水口所在拉萨河河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质量标准,可满足本项目灌溉用水水质要求。

四、本项目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节水制度,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灌溉定额等指标应控制在《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标准内。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并做好下泄流量的监督管理。在引水灌溉前需优先满足生态流量下泄。

五、本项目应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和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本项目取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

你单位应加强本项目节水减排工作,建立各环节取用水台账;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用水总量填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准确填报各季度用水总量;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取、用水情况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

六、你单位应在本决定印发后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按核定的取水量正式取水运行。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柳梧山体片区取水申请行政许可决定

拉萨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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